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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出台     [ 2009-05-21 ] 返回

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出台

        2009年4月6日注定将成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个历史性的日子,这一天,众所瞩目的新医改方案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4月6日,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经新华社发布。

        为增加新医改的操作性,实现《意见》提及的各项目标,4月7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2009年4月8日,国新办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答记者问。

       《意见》创新之处

 

        《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这标志着政府职能向服务者的进一步转变。《意见》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

       “公益性”原则,在《意见》中再次得到确认,但同时也强调“医疗卫生服务将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意见》加入了“多元化”、“竞争”等表述。

        对于“最艰难”的公立医院改革,《意见》亦有多处阐述,明确“取消药品加成,扭转以药补医机制”的改革原则。同时也列举了公立医院维持运行和发展的“收入”,包括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开设药事服务费、适当调整医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

        针对百姓最关心的“看病贵”问题,新医改给出的是一张综合的“处方”,包括“重新考核医疗服务和药品成本、调整医药价格、鼓励探索建立医保和医院的谈判机制、探索按病种付费、推广由国家限定指导价并全部纳入医保的基本药物”等。对于“报销”的问题,《意见》也对此前的多种猜测给出答案,明确“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无论是对医院还是医保,管办分开在《意见》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表述,《意见》提出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

        新医改还将促进公立医院从数量和规模上“减肥”。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同时,《意见》提出“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这意味着我国医师制度的重大变革。

        《实施方案》亮点

       《实施方案》明确,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

        对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同时,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实施方案》还指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此外,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上,《实施方案》指出,我国将于今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至3所。同时,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此外,我国还将在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为稳定基层医疗队伍,《实施方案》还提出,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同时还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

        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近年来,一些公立医院过多设置一些VIP高级病房、特需门诊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引起社会争议。对此,《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

 

 

(来源自《中国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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